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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從前的我,其實並不愛寫作文,只覺得寫作文這事,又臭又長。看著白紙上的綠框白格,像極了戰場上連綿縱衡的戰壕,每往裡頭投進一枚彈,都要小心翼翼,精準測量。
  而我實在受不了這漫長煎熬的過程,一筆劃過,猶如機翼破風,飛機直線急掠,胡亂般的亂轟亂炸,最後看著戰場上滿面瘡痍,神奇般的沒有哀傷,心也不作痛,反而迎來一種放鬆和舒爽感。
  這本該是值得慶幸的事;這本該是值得悲傷的事。無論那種,都是一種極其悲哀的體現。
  沒有人會願意把一件事搞得一團糟,只有令人厭煩又不生趣的事才會,還有人一生都放不掉的惰性。
  可惜的是,對於當初的我來說,寫作文這事,恰好把兩個缺點都佔了,惰性沒話講,人始終有足夠動力去對抗它,可沒興趣呢?這怎麼補救?這是否意味著我本來就討厭作文,本來就對作文沒興趣?不。那時候的我,其實並不討厭作文,反而還很喜歡,因為我天生就愛幻想,我天生就愛想故事,而寫作恰好在那個時節,又是最能體現這兩個優點的載體。
  可我就是不喜歡它,這是為甚麼?只因為我更喜歡的是造句。造句的規則簡明,給你兩個詞,只要你組合成一個邏輯正確的句子,而非限制你以哪種風格呈現。
  這就是我甚麼我更愛造句,作文看似展現的舞台更大,實則條條框框更多,而造句呢?你只要注意那兩詞如何組合就行,剩下的由你自己發揮,這不就是在寫故事嗎?一個故事的體現,不就是如此嗎?
  一個故事,本就不該受規則侷限,更不該受長短侷限。
  好比藝術,一幅畫即便作者給你講得再明白,這幅畫想體現出的是何種意思,人們始終都會有自己的評價,自己從中得來的感受與想法。
  這是因為「一個人就是一個人生,一個人生就是一個故事。」每個人有自己所經歷的人生,也就有自己經歷的故事,那麼以他的創作角度來看,始終都會有不同於別人的眼光。
  所以,人即不受條框約束,也不想受於限制,那麼故事更不應該。  
  《4'33"》無聲的震撼,打破常規音樂的創新。
  《罵觀眾》〔1〕歇斯底里的謾罵,打破傳統戲劇的墨守成規。
注1:這是一本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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